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小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附注應披露如下內容:
1.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說明,包括:
(1)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2)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小企業執行的各項會計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規、規章等要求變更,應按相關銜接辦法的規定執行,沒有相關銜接辦法或是銜接辦法未予規定,應進行追溯調整。
2.其他重要事項
(1)應收票據貼現,用于貼現的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利率、貼現率等
(2)未決訴訟、仲裁形成或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3)本期購買或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
(4)本期內與主要投資者往來事項;
(5)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項,包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對小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