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被購買方的會計處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被購買方在企業合并后仍持續經營的,如購買方取得被購買方100%股權,被購買方可以按合并中確定的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調賬,其他情況下被購買方不應因企業合并改記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財務處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將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確認條件的各項資產、負債,按其公允價值確認為本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作為合并對價的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的處置損益計入合并當期的利潤表;確定的企業合并成本與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視情況分別確認為商譽或是作為企業合并當期的損益計入利潤表。其具體處理原則與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類似,不同點在于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是作為個別報表中的項目列示,合并中產生的商譽也是作為購買方賬簿及個別財務報表中的資產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