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是自資產負債表日次日起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止的一段時間。對上市公司而言,這一期間內涉及幾個日期,包括完成財務報告編制日、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日、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日、實際對外公布日等。具體而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應當包括:
1.報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報告期間下一期間的第一天至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
2.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以后、實際報出之前又發生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關的事項,并由此影響財務報告對外公布日期的,應以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再次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截止日期。
如果公司管理層由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并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
【例1】某上市公司20×7年的年度財務報告于20×8年2月20日編制完成,注冊會計師完成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并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為20×8年4月16日,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0×8年4月17日,財務報告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20×8年4月23日,股東會召開日期為20×8年5月10日。
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期間的規定,本例中,該公司20×7年年報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17日。如果在4月17日至23日之間發生了重事項,需要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或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經調整或說明后的財務報告再經董事會批準報出的日期為20×8年4月25日,實際報出的日期為20×8年4月30日,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