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固定資產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 2009/10/31 【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第一門戶】 采集者退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第六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所以,區分固定資產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加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