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支票是存款人簽發(fā)給收款人從其銀行賬戶內支付款項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簽發(fā)支票,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要嚴格做到“九不準”。
(1)不準更改簽發(fā)日期;
(2)不準更改收款人名;
(3)不準更改大小寫金額。按照《票據法》規(guī)定,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如若更改,即成為無效票據;
(4)不準簽發(fā)空白支票,即簽發(fā)超過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的支票;
(5)不準簽發(fā)遠期支票;
(6)I不準簽發(fā)空白支票。簽發(fā)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蓋好印章的支票。攜帶該種支票外出,遺失后將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7)不準簽發(fā)有缺陷的支票。有缺陷的支票表現形式主要有:①印鑒不符,即支票上的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或是支票上的印章蓋得不全。銀行審查出印鑒不符時,除將支票作廢退回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②戳記用印油而不用印泥的支票,或印章字跡間模糊不表的支票。③污抽支票,即票面破碎、污損,無法辨認或字跡不表的支票。④賬號戶名不符,或戶名簡寫的支票。⑤更改處未蓋預留印鑒的支票。⑥付款單位已清戶的支票。⑦未填寫用途或所填用途不當的支票。⑧不是按規(guī)定用碳素墨水或簽字筆書寫的支票。⑨購買未經批準的專控商品的支票。⑩非本行的支票;
支票應由財務部門分派專人保管、簽發(fā),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責任。如今,支票打印機也陸續(xù)在財會部門中使用,對此要明確出納專人使用管理。
在平時工作中,出納員除了經常使用支票之外,還要注意學會利用其他銀行結算方式,如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商業(yè)匯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匯兌等結算方式開展和辦理各種經濟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