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15日前,企業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關于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申請報告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經濟鑒證報告及相關資料,申請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
因為財產損失的申報與批準需要間隔一定的時間,且財產損失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計入利潤總額和按照稅收法規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也不一定相等。所以在稅務機關審批前,可以先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將財產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稅務機關審批后認定不符合稅前扣除條件的財產損失再作納稅調整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一)財產損失審批前的會計處理
某公司庫存的再生PS版,因市場等多方面原因的影響,形成該部分商品滯銷。該公司根據謹慎性原則,于2006年6月30日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對該商品進行計價。賬面成本280000元、預計可變現凈值224000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56000元。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56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56000
2006年12月9日,該部分商品保質期限已到,無法銷售,只能作廢鋁變賣處理。該批PS版折合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重量0.8公斤,根據近期廢鋁的市場價格每公斤10元估算,則該批廢品價值為40000元。應轉出進項稅額:(280000-40000)×17%=40800(元),報廢PS版形成實際損失:280000-40000+40800=280800(元),管理費用再次入賬金額:280800-56000=224800(元)。該公司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經董事會同意后,對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該部分商品作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224800
原材料40000
存貨跌價準備56000
貸:庫存商品2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0800
對壞賬損失,采用直接轉銷法作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360000
貸:應收賬款360000
年度終了,該公司扣除上述兩項財產損失后的利潤總額為1000000元,并作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申報應繳所得稅330000元,在扣除預交的260000元所得稅后作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7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70000
該公司還分別按照稅后凈利潤的10%和5%計提了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二)財產損失審批后的會計處理
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接到某公司提供的有關財產損失的申報材料后,依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規定,指派3名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了實地核查。來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520
同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40000
貸:原材料40000
這樣,2006年度已按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確認財產損失時估算的殘值小于實際殘值而影響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在2007年度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