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交往的不斷擴大和活躍,房屋出租已在今曰經濟生活愈加廣泛,而對于房屋出租涉及的稅務事項而言,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必須面對著,為利于對出租房屋稅收和會計處理有關規定,有較明晰的了解,現將這些內容整理如下,以便于掌握,準確和及時處理與之相關的稅務事項。
一、營業稅:
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營業稅。其會計處理為:
1、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繳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二、城市建設維護稅:
單位和個人在繳納營業稅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1%,其會計處理為:
1、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業務支出(或營業外支出)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三、教育費附加:
單位和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依據,按適用稅率3%繳納教育費附加。其會計處理為:
計提繳納教育費附加費,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四、房產稅: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出租人設置有帳簿,則其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