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對入庫材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小企業對入庫材料按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小企業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材料”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實際成本和增值稅額,借記“材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原已記入“在途物資”科目的材料或商品,在驗收入庫時,借記“材料”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科目。
例:A公司為從事工業生產的小企業。某日購入甲種原材料50噸,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每噸1200元,投入燃料的價值為250000元,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42500元。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材料 2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2500
貸:實收資本 292500
(4)小企業接受捐贈的材料,如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材料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材料”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銀行存款”等科目;接受捐贈小企業如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將增值稅額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材料”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