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企業分立業務的所得稅實務處理 2009/11/16 【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第一門戶】
在例題中,假設淮安公司2007年實現盈利100萬元,并按國家有關股東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定期優惠(2007年為第一年),分立后的存續企業淮安公司可以依據法定比例計算出可以享受的優惠金額=100÷1100÷(2834—1000)]=60,也就是說,即使分立后存續公司實際盈利高于60萬元,其享受減免優惠的金額仍應以60萬元為限。比如,分立后08年度淮安公司盈利70萬元,其2008年繼續享受免稅,但該免稅只能適用于其中的60萬元,其余的10萬元不適用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