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舊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只有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才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而根據新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均視同發生應稅行為繳納營業稅。
上述證明材料必須提交原件。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上述材料,資料齊全并且填寫正確規范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后退提交人,將有關公證證書復印件留存,同時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
財稅[2009]111號文對于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免稅情形的政策規定和免稅手續的辦理程序上規定的比較明確了。但是,細細審讀這個問題,我們認為以下一些問題在實際政策執行中還是值得我們關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