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0-21 共1頁
與其他精算師和公眾的關系
精算師必須允許其他精算人員持有不同觀點,并且必須避免任何有損他人職業聲譽的行為。但是,如果有正當理由,仍然可以向客戶對由其他人員提供的咨詢提出批評和修正意見。
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只要帶給精算師不應得的利益或導致其行為偏離職業標準,都是被禁止的。精算師在為他的職業服務做廣告宣傳時,或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做廣告宣傳時,必須客觀公正。特別是當這些廣告被用于勸導客戶從某個特定精算師處獲取意見的時候。
當某個精算師被精算學會選中,或應邀擔任某個委員會或工作組的代表或助理職務時,他可以有一個頭銜,如理事會理事、委員會主席等。在諸如撰寫函件或報告時,精算師可以用此頭銜,但僅限于他在擔任相應職務的期間內。
精算建議的系統說明
任何精算建議的含義必須有恰當的解釋,精算師在提供精算建議報告或信息文件時,應就使用范圍、參考條件、假設條件、數據及處理方法都必須作出與具體環境相適合的說明。精算師要用最好的方式來解釋他的精算建議。他也可以參考任何相關的指導手冊。
精算師需要有大量的知識和經驗來解決他們遇到的種種問題。只有當精算師被認可有能力勝任或與有經驗的人合作或接受他的指導時,才能有所行動。在簽發法律證明文件或報告之前,精算師必須根據以前的工作經驗來決定他這么做是符合專業行為標準的。
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本準則所稱“客戶”是指由精算師直接提供建議服務的個人或組織,所稱“事務所”是指可以根據精算建議直接或間接向客戶收費的個人、合伙人或法人組織。精算師必須承擔職業責任,而且對客戶所負責任應與此一致。必須明確誰是客戶,誰是事務所以及精算師的工作范圍。
精算師個人要對他所提供的精算建議負全部責任,必須恰當地對待客戶和他之間暗含的信任關系,除了法律要求披露的之外,他必須保證對他使用的信息和提出的建議保密。
精算師給客戶所提供的精算建議必須不受任何他方利益的影響。當精算師或其事務所與客戶產生利益沖突時,必須考慮沖突的程度及他的行為是否合適。如果他的行為是正確的,他只能在對客戶完全解決利益矛盾后才能采取行動。
雖然精算建議主要是直接提供給客戶的,精算師仍要考慮是否對有關第三方有利。尤其在精算師簽發法律證明文件,提供監管機構要求的報告及其它負有法律責任的報告時,精算師要更加謹慎。
從法律角度出發,精算師的職責可以延伸到需要他們提供信息或建議的個人或組織。其它關于法律責任的問題不在本準則范圍之內。
精算師必須明確他能夠作為精算建議的來源,并對他所提供的建議負責。當客戶將建議轉給第三方時,精算師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他的身份是得到公認的而且建議不會產生誤導。他還必須注意他提供的有利于客戶的建議是否有同樣有利于第三方。
精算師必須及時并全面告知客戶他所設計的方案及其實施結果可能會給他或事務所帶來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