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陽燭:單位時間內收盤價高于開盤價。
17. 跳空:又叫缺口,價格在波動中沒有交易的區域。
18. 基差:不同或相同品種在不同合約或市場的價格間的差異。
19. 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20. 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制造市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市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
21. 開倉: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或”建立交易部位”。
22. 平倉:買入后賣出, 或賣出后買入結算原先所做的新單。交易者為了結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
23. 結算: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貴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貸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
24. 持倉: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約稱為”持倉”。
25. 升水:1)交易所條例所允許的,對高于期貨合約交割標準的商品所支付的額外費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間的價格關系。當某月價格高于另一月份價格時,我們稱較高價格月份對較低價格月份升水。3)當某一證券交易價格高于該證券面值時,亦稱為升水或溢價。
26. 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采取現金結算方式。
27. 做多:相信價格會漲并買入期貨合約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28. 做空:看跌價格并賣出期貨合約稱”賣空”或”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29. 套利: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品,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并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30. 牛市:處于價格上漲期間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