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標準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其性質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設立條件
–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職能 –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和服務
–制定并實施業務規則
–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
–監控市場風險
–保證合約履行
–發布市場信息
–監管會員
–監管指定交割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