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0-19 共1頁
1.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查后,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3.鄉、民族鄉、鎮政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