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當前樂山部分企業發展工業循環經濟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受短期利益驅使,缺乏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性。按發展循環經濟的國際慣例,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先期投資總額一般要高于非循環經濟10%左右,對能耗高、污染大的投資項目,企業增加的環保投資比例更高。如四川德勝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為淘汰落后產能,污染嚴重的項目,用于技改和新建投資12億元中,節能減排總投資約2億元,占投資總額的16.7%,光拆除的固定資產近5億元。由于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沒有長遠發展目標,缺乏發展循環經濟的積極主動性。
(二)認識不到位,把發展循環經濟片面等同于“三廢”排放達標。既循環又經濟的發展模式才是循環經濟或生態經濟,而只循環不經濟的發展模式只能算作環保經濟或“三廢”排放達標。本次調查結果反映,樣本企業對企業是否在進行循環經濟發展的肯定回答是75%,企業對“三廢”排放達標的肯定回答是85%,但是對“三廢”進行綜合回收利用的企業不足30%。說明我市部分企業并沒有認識到實現“三廢”排放達標只是完成了發展循環經濟的第一目標,發展循環經濟必須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
(三)受實力限制,沒有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支撐。無論是“三廢”的回收和循環利用,還是能源和其它資源消耗的減量化,都離不開技術和設備的投入,需要企業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但由于樂山大部分工業企業規模較小、實力差(2007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銷售收入達到億元的企業90戶、5億元以上的14戶、10億元以上的8戶,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個數比重分別為14.2%、2.21%、1.26%),企業科研投入不足、產品附加值小、市場競爭力差弱,嚴重制約了企業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的資金投入能力(包括循環經濟技術的開發能力以及引進和采購循環經濟技術設備的能力)。據2007年樂山企業集團年報反映,12戶企業研發投入僅1.75億元,占營業收入的0.82%,既低于全國1%的平均水平,更遠遠低于工業化國家的3-5%的平均水平。本次調查結果表明,認為自己產品附加值低、市場競爭力差的企業比重,高達43.8%。
(四)政府對發展工業循環經濟的行政約束力度、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升。發展循環經濟需要增加的企業投資回收期長,有違企業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阻礙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參與的主動性,這就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建立健全相應的行政法律約束和經濟政策激勵機制。目前,我國發展工業循環經濟行政法律約束機制還比較少,在國家層面只有《環境保護法》出臺,而《循環經濟促進法》至今還沒有出臺。在省市地方層面,由于各地經濟發展層次的不同,相應的配套的法律法規等地方性法規還很少,包括金融信貸、稅收等方面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不完善,力度有限。
三、發展樂山工業循環經濟的幾點建議
(一)樹立節能減排是企業的社會責任觀,加大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宣傳力度。首先要樹立節能減排要成為企業的社會責任,要變國家政策要“我做”為企業自己要做的自覺行為;其次要加大對循環經濟發展較好的企業的宣傳力度,營造發展循環經濟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全力打造綠色產業鏈,推廣綠色制造模式。要把減排指標落實到重點行業的結構調整中,落實到重點企業的發展中,依靠提高產業技術裝備水平,淘汰落后產能,以技術升級和技術創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優先發展資源節約型、質量效益型、科技先導型企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排放,全力打造成樂山的綠色產業鏈。
(三)既要著眼于存量企業的節能減排,更要關注增量企業的市場準入關口。使節能減排措施進一步前移,特別是在西部承接東部產業轉移的今天,要打好節能減排的提前量。 (四)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節能減排。建立企業科技發展促進基金,引導大企業、大集團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倡導企業建立院企、廠企合作機制,大力促進科技轉化為生產力步伐,促進企業發展循環經濟步伐。
(五)協調好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工業循環經濟既有只循環不經濟的,也有既循環又經濟的,這兩種不同的模式,應該有不同的市場和社會效應。特別是中小企業在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加當地群眾收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這些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自身實力不夠,需要政府在政策、資金、技術上進行鼓勵和配套,與既循環又經濟的大型企業協調發展。
(六)加大政府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的行政約束和政策支持力度。行政約束方面:一是嚴格貫徹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二是結合樂山實際,制定相應的制度和落實相關規定;三是加強督查及處罰。政策支持方面:一是通過產業政策引導產業結構優化,二是制定和落實相關的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政府通過財政貼息鼓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三是制定和落實相關的財稅收支支持政策;四是對發展循環經濟成效突出的企業和區縣進行表章和鼓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