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三、判斷題
1.個人教育貸款是銀行向在讀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用于滿足其就學資金需求的貸款。( )
2.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均可開辦國家助學貸款。( )
3.相對于其他個人貸款來說,個人教育貸款的風險度較低。( )
4.與商業助學貸款相比,國家助學貸款的適用范圍更廣。( )[2009年6月真題]
5.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均為國家指定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的“金鑰匙”助學貸款和中國建設銀行的“圓夢”助學貸款都屬于國家助學貸款。( )
6.中國銀行開辦的留學擔保貸款屬于商業助學貸款。( )
7.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期貸款利率規定執行,允許貸款銀行有一定的上浮。( )
8.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學生畢業后繼續攻讀研究生及第二學位的,貸款期限按原借款合同執行。( )
9.國家助學貸款不得采取信用貸款方式,須由借款人所在學校為其提供保證擔保。( )
10.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不能超過借款人在校年限內所在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 )
6 000元,總額度按正常完成學業所需年度乘以學年所需金額確定,具體額度由借款人所在學校的總貸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準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
11.小張是某大學的全日制學生,由于近期家庭發生突發事故,暫時無法支付學費,但又沒達到貧困學生的標準,此時他可申請商業助學貸款。( )
12.商業助學貸款的借款人可申請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內的貸款利息按年計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
13.商業助學貸款的期限原則上為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指從借款人入學至畢業或終止學業的期間。( )
6年,借款人在校學制年限指從貸款發放至借款人畢業或終止學業的期間。
14.歸還商業助學貸款在借款人離校6個月后開始,貸款須按年分次償還。( )
15.在質押商業助學貸款中,對質押的有價證券,可自由掛失。( )
16.在商業助學貸款中,保證人應具備品質良好、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及與借款人同城戶籍等條件,鼓勵同學之間互保。( )
17.各商業銀行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風險管控能力,自主確定開辦出國留學貸款。( )
2008年印發的《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及其附則規定,各商業銀行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風險管控能力,自主確定開辦借款人用于攻讀境外高等院校碩士(含)以上學歷,且提供全額抵(質)押的商業助學貸款,即出國留學貸款。
18.國家助學貸款與商業助學貸款的貸款流程完全一致。( )
19.商業助學貸款的受理階段,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面出具并簽署書面授權,同意貸款銀行查詢其個人征信信息。
20.借款人辦理校源地商業助學貸款的,貸款銀行可要求借款人就讀學校在借款人畢業前,向貸款銀行提供其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 )
21.國家助學貸款按學年(期)發放,直接劃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
2月和8月不發放生活費貸款),根據合同約定定期劃人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
22.某本科生2009年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則其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全部自付。( )
50%的財政補貼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全部自付的方法,借款學生畢業后開始計付利息。該意見已于2004年秋季開學后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面實施。
23.對經審批同意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校填寫“個人貸款開立賬戶通知書”、“貸轉存憑證”,協助借款人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并將上述材料以及其他重要單據一起提交經辦銀行。 ( )
24.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貸款銀行一次審批、單戶核算、分次發放的方式。( )
25.商業助學貸款開戶放款包括一次性放款和分次放款兩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