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一、病因概述
隨著醫學的發展和模式的轉變,現在多病因論已取代了單病因論。
多病因論認為疾病的發生是由多種因素聯合作用的結果。
根據多病因論的觀點,各種致病因素作用的形式是較復雜的,可有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協同作用等。故疾病的發生是一連串病因綜合作用的結果。
二、疾病發生的三要素
1.致病因子
即病原因子,包括生物、物理、化學因素。它們是致病的直接病因。各種致病因子的致病能力是由下列三方面因素所決定:
(1)致病因子毒性或毒力的強弱;(2)環境中致病因子的劑量或濃度;(3)致病因子進入體內后的變化規律。
2.宿主
即人體。人體內在因素是發病的內因,外部的網站收集致病因子進入人體,要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人體的以下特征與是否發病有明顯影響:
(1)生理特征 包括年齡、性別、妊娠、營養、免疫和健康狀況等。
(2)行為特征 包括個人的性格、嗜好、風俗、習慣等。
(3)遺傳特征 包括染色體和基因。
3.環境
指致病因子和人體所處的周圍環境。
(1)自然環境包括氣候和地理環境。
(2)社會環境 包括政治、經濟、人文、風俗、習慣、宗教、社會結構等。
在疾病發生的過程中,致病因子、人體、環境三者缺一不可,且相互制約。只有三者處于平衡狀態,人體才能保持健康,失去平衡就可能發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