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飲用水的基本衛生要求:
一、生活飲用水的基本衛生要求
1.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以防止腸道傳染病、寄生蟲病以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發生。
2.水中應含有適量的、人體健康所必需的礦物質;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應控制在衛生標準允許的范圍內,不得引起急慢性中毒及產生遠期影響。
3.感官性狀應無色透明,無異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見物。
4.水量充足,使用方便,要符合遠期發展的水需要量。
二、生活飲用水的細菌學指標
1.細菌總數 指1ml水樣在普通瓊脂培養基中,于37℃培養24小時所生長的細菌菌落總數(個/ml)。可作飲水凈化消毒效果的評價指標,標準定為小于100個/ml. 2.總大腸菌群 大腸菌群可作為水被糞便污染的指標。標準規定飲水中總大腸菌群應小于3個/L. 3.游離性余氯 加氯接觸30分鐘以后,水中剩余的游離性余氯不應低于0.3mg/L,實驗證明,游離性余氯達到這個標準,水中的腸道病菌及鉤端螺旋體等都已被殺滅。
上述三個指標都是間接指標,達到這幾個指標的飲用水在細菌學上是安全的,但是由于病毒的存活力大于細菌,所以還不能保證病毒學上的安全。因此,在我國不宜提倡直接飲用自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