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20 共9頁
51.國有企業的下列行為中,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有( )。
A.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B.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C.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
D.資產涉訟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引起國有資產評估的法定事由。《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3)合并、分立、破產、解散;(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5)產權轉讓;(6)資產轉讓、置換;(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9)資產訴訟;(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第7條規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1)經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2)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正確答案是ACD.
52.某公司為紀念2008年北京奧運會,特生產紀念手機2008部,每部售價2萬元。其廣告宣稱,限量發行,紀念手機上鑲有進口天然鉆石。后經查實,鉆石為人造鉆石,每粒售價僅為l00元,手機成本約2000元。購買者因此有權主張( )。
A.該合同無效
B.解除該合同
C.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雙倍賠償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欺詐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本題中,某公司行為存在欺詐,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但該公司與購買者之間的買賣合同并不因此而當然無效,購買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變更合同或者撤銷合同,從而使該合同無效;但并不因此而享有法定解除權;或者購買者可以保持買賣合同的效力,而主張該公司承擔違反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或要求承擔雙倍賠償。正確答案是ACD.
53.甲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劉某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約定,房地產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房,并于6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劉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產公司與劉某簽訂合同后,又與王某簽訂買賣合同,并于2006年5月將該房鑰匙交給王某。王某已進行裝修并入住。下列關于該房屋買賣合同的表述正確的有( )。
A.房地產公司的行為構成默示的預期違約
B.房地產公司與王某簽訂的合同無效
C.劉某有權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權
D.劉某須于履行期屆滿后才可行使違約責任請求權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預期違約及其法律后果。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0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作為買賣合同,房地產公司的履行期限為2006年7月31日之前辦理完過戶登記手續,而其行為已經表明,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不履行義務,故構成默示預期違約,劉某有權立即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屆滿之后再行使違約責任請求權。正確答案是AC.
54.甲將房屋出租給乙,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丙。在丙居住期間,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脫落,將路人丁砸傷。下列關于該房屋租賃和損害賠償的表述正確的有( )。
A.甲有權解除與乙的房屋租賃合同
B.乙無權將房屋轉租給丙
C.丙應承擔丁的損害賠償責任
D.丁應請求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乙無權將房屋轉租給丙,而甲有權解除與乙之間的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有維修房屋的義務,且甲作為房屋的所有人,要對房屋致第三人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是ABD.
55.A市的甲廠將貨物托運給B市的乙廠,與丙運輸公司辦理了貨物運輸手續。在貨物運至乙廠前,甲廠因業務需要變更該運輸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此案的表述正確的有( )。
A.甲廠有權變更貨物到達地
B.甲廠有權變更收貨人
C.丙公司有權依照原合同履行
D.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廠支付相應的費用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第308條規定: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正確答案是ABD.
56.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倉儲合同,將一批鋼材儲存在乙公司的倉庫里,乙公司給甲公司出具了倉單,甲公司將該倉單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該倉單后即成為( )。
A.存貨人
B.倉單持有人
C.倉儲合同受讓人
D.貨物受領人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倉儲合同中倉單轉讓的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第387條規定: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倉單的轉讓只是將提取倉儲物的權利轉讓,即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倉單受讓人因此成為倉單持有人,但并沒有成為倉儲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存貨人的身份。正確答案是BD.
57.乙向甲借入9萬元,丙、丁、戊三人作為共同保證人為乙提供擔保,但未約定各自承擔的保證份額。借款期屆滿后,乙無力償還債務,丙代為償還了全部債務。因此,丙( )。
A有權請求乙償還9萬元
B.有權請求丁、戊各償還3萬元
C.有權請求丁、戊各償還4.5萬元
D.無權向丁、戊主張權利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共同保證的法律效果。根據《擔保法》第12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正確答案是AB.
58.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的情形有( )。
A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B.債務人移居國外,但國內有其購買現由親屬居住的住宅
C.人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
D.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一般保證中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根據《擔保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正確答案是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