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職業衛生調查
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技術資料不能滿足評價需求時,應當進一步收集有關資料,進行類比調查。
2.4.2.1 收集資料
對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應收集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前運行期間的職業病危害監測、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評價等資料。
2.4.2.2 類比調查
對新建建設項目,應選擇同類生產企業進行類比調查,內容如下:
1 )選址
同類建設單位自投入使用以來,其選址與國家現行衛生法律、法規的協調情況。
2 )總平面布置
同類建設單位工作區、生活區、居住區、廢棄物處理、輔助用地的分布,尤其是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場所布置、運行、相互之間的影響情況。
3 )職業病危害現狀
同類建設單位職業病因素種類、性質,近年來工作場所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濃度(強度)。
4 )職業病防護設備
同類建設單位防毒、防塵、防高溫、防寒、防濕、防噪聲、防振動、防電離和非電離輻射等各類防護設施配置和運行效果。
護耳用品、防護口罩、防護服、急救箱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況。休息室、衛生間、洗眼器、噴淋裝置等衛生設施的配置、使用情況。
5 )職業病發病情況
同類建設單位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和職業病發生的情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過程、搶救、整改措施)。
6 )組織管理
同類建設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人員設置。
7 )專項經費
同類建設單位職業病防護設備建設和運行經費投入情況。
2.4.3 分析和評價
2.4.3.1 評價依據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等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主要評價標準見附件 2 。采用評價標準時應注意引用標準的最新版本。
2.4.3.2 評價方法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特點,采用檢查表法、類比法與定量分級法相結合原則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
1 )檢查表法
依據評價標準、規范,編制檢查表,逐項檢查建設項目職業衛生有關內容與國家標準、規范符合情況。
2 )類比法
利用同類和相似工作場所監測、統計數據、類推擬評價的建設項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職業危害后果和應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3 )定量分級法
對建設項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勞動者接觸時間進行綜合考慮,計算危害指數,確定勞動者作業危害程度等級。
依據有關標準,新建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和同類企業類比調查,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根據已有測定資料,分別取得勞動者接觸粉塵、化學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時間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等數據,計算勞動者作業危害等級指數。計算方法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執行。
對目前尚無分級標準的和或無類比調查數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依據國家、行業、地方等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等,結合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配置方案,預測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是否符合有關衛生標準。
2.4.3.3 評價內容和指標
2.4.3.3.1 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評價
根據工程分析和類比調查資料,確定建設項目各評價單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對人體危害、工作場所最高容許濃度、接觸人數、接觸方式,評價勞動者作業危害等級。
2.4.3.3.2 選址、總平面布置按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
2.4.3.3.3 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
1 )采用無毒、低毒或避免勞動者直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工藝;
2 )在生產許可的條件下,隔離含有害作業的區域,使其避免對無害區域或相互之間的污染和干擾;
3 )有害物質的發生源,布置在工作地點機械或自然通風的下側;
4 )放散大量熱量的廠房,熱作業應設在建筑物的最上層;熱源應盡可能設置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有天窗下方。
2.4.3.3.4 建筑物衛生學要求
1 )建筑物容積應保證勞動者有足夠的新鮮空氣量,設計要求參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2 )建筑物的構造應使產生粉塵、毒物的車間結構表面不易積塵沾毒,并易于清除;熱發散車間應利于通風散熱;高濕車間應設置防濕排水設施,防止頂棚滴水和地面積水。
3 )建筑物采光、照明符合現行《工業企業采光設計標準》、《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等。
2.4.3.3.5 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主要包括:
1 )除塵設施
2 )排毒凈化設施
3 )通風換氣設施
4 )事故應急設施
5 )噪聲控制設施
6 )防暑設施
7 )防寒設施
8 )防濕設施
9 )振動控制設施
10 )非電離輻射防護設施
11 )電離輻射防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