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13、投標人的投標方案,投標聲明,價格變更或其他聲明唱標時不唱可以嗎?
答:投標人的投標方案,投標聲明,價格變更或其他聲明,都要在開標時一并唱出,否則在評標時不予承認。投標總價中不得包含招標文件要求以外的產品或服務,否則,在評標時不予核減。
14、開標記錄在開標幾日內備案?
答: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在開標時制作開標記錄,并在開標后2日內通過招標網備案。
16、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的,如何計算評標總價?
答: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計算評標總價時,以貨物到達招標人指定交貨地點為依據。國外產品為CIF價,包括進口環節稅,國內運輸、保險費等;國內產品為出廠價(含增值稅)+國內運輸及保險費等;
17、如果招標文件允許以多種貨幣投標,在進行價格評標時,如何處理?
答:應當以開標當日中國銀行公布的賣出價統一轉換成美元。
18、在評標結束后,評標結果如何公示?
答:招標機構應當在招標網進行評標結果公示,公示期為7日。評標結果公示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標理由不再作為廢標或不中標的依據。在公示期內評標結果若無質疑,公示期結束后該評標結果自動生效并進行公示結果公告,時間為3天。
19、質疑處理結果根據情況可分為幾種?
答:質疑人按程序在網上提出質疑后,招標機構應當對質疑的內容逐項進行核實,并在公示期結束后三日內,將對投標人質疑的書面解釋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質疑處理結果根據情況可分為維持原評標結果,變更中標人,招標無效三種。
20.合同簽訂時間一般為?
答: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供貨合同。
21、根據十三號令的規定,哪些情況下的機電產品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
答: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
(一)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
(二)供生產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舊機電產品;
(四)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格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五)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電產品;
(六)供生產企業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用的樣品樣機;
(七)國務院確定的特殊產品或者特定行業以及為應對國家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的機電產品;
(八)產品生產商優惠供貨時,優惠金額超過產品合同估算價格50%的機電產品;
(九)供生產企業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
(十)供產品維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