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3頁
評析:這是將城市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用地性質變更問題。雖有市政府的局部調整用地政策,并經市政府批準,但仍需辦理用地性質的變更手續。首先,應辦理將集體所有土地改變為國有土地,因為依照規定集體所有土地是不能用來開發建設的申請。使用土地單位向計劃部門立項后,經土地部門核準,再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其次,如果該開發項目由鄉政府組織開發公司自行開發經營,應由開發公司辦理一切手續,如果該項目由鄉開發公司與其他單位合作或聯營開發經營,則應共同辦理一切手續;如果該用地經市政府批準,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出讓部門應特別注意在開發建設的同時,應對該地區的整體綠化情況加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