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3頁
那么,如何規劃設計城市的色彩呢?這里,首先需要澄清一個概念。
提及城市色彩,很多人會產生錯覺,認為色彩就是五顏六色,就是紅黃藍綠紫,城市色彩,就是用各種“最美”的顏色裝飾建筑、裝扮城市。實際上,色彩本身是沒有美丑之分的,所謂色彩美,完全美在色彩與色彩、色彩與環境的搭配上。人們視覺認為最美的色彩,如果出現的地方的不對,或搭配的比例不協調,便可能是最丑的色彩。譬如綠色,作為植物生命的體現,它永遠是城市中最美的色彩,無論建筑物色彩怎樣混亂,只要被綠色植被遮掩,就會化丑為美。但如果整座城市被涂上綠色,卻可能使人產生陰森、恐怖的聯想,這是色彩心理學規律使然。譬如大紅大綠是色彩運用中的大忌,但“萬綠叢中一點紅”,卻是美的圖畫。再譬如,“五色令人目盲”,色彩雜亂容易產生視覺污染;但如果色彩過于單調,呆板,同樣會使人產生視覺疲勞。因此,正像繪畫中色彩運用沒有一定之規一樣,城市色彩運用也沒有刻板章法。這里,我只能闡述幾條基本原則:
1、突出城市中自然美、人類美原則
人類的色彩美感來自其“自然向人生成”歷史進程中,來自大自然對人的陶冶。對人類來說,自然的原生色總是易于接受的,甚至是最美的。因此,城市的色彩永遠不能與大自然爭美,而要盡量保護突出自然色,特別是樹木、草地、河流、大海、甚至巖石的自然色。青島新修的濱海步行道,用黃褐色原木架構,既體現了對自然的尊重,又使其溶于海濱景色之中,便是非常成功的案例。青島香港路和東海路人行道上,保留了許多天然礁石,構成了城市中一道獨特的風景,這也是值得肯定的明智之舉。青島老城在規劃時,所有通向海的道路都敞開著,既向自然借景,又將海的色彩融入城市,而東部新區,許多通海的道路被堵死了,城市便缺少了一塊最美的色彩,這是令人遺憾的。
西方先哲說,最美的猴子對人類來說也是丑的,人總是以人為第一審美對象。因此,在城市色彩設計中,要盡量使大面積的色彩不張揚、不艷麗,以突出人的美。巴黎街頭最美的風景就是時裝女郎了,而巴黎的地面、墻壁都是素雅的灰色、米色,這便突出了流動人群的色彩美。而我們許多城市的商業街,往往從腳底到頭頂,到處都是爭奇斗艷的色彩:腳下是艷麗的紅地磚,頭上是飄動的彩旗;商店外墻,則是大幅商品招貼畫;人行道旁,還矗立著燈箱廣告;行走其間,人的色彩、人的美,幾乎被淹沒了。這只能令人感嘆,我們太不懂得尊重和突出人的美了。
2、延續城市歷史文脈原則
城市色彩一旦由歷史積淀形成,便成為城市文化的載體,并在不斷訴說著城市的歷史文化意味。因此,歷史文化名城、古城,為了延續城市的文脈,城市應盡量保持其傳統色調,以顯示其歷史文化的真實性。如果城市原有風貌已被破壞,起碼在歷史建筑、文化古跡周邊的建筑,其色調必須與古建筑色調相統一。法蘭克福的舊城在二戰中被嚴重破壞,現存某些古建筑周邊便注意這種協調,譬如用米黃色做外墻涂料,形成一個色彩小環境。據說,北京皇城根一帶的舊城保護,已開始注意這一點了,這是值得慶幸的。否則,皇城被淹沒在更加金碧輝煌的玻璃幕墻建筑群中,北京的歷史文脈就徹底被葬送了。
3、服從城市功能區分原則
如同人的服飾要服從人的身份一樣,城市色彩也要服從城市的功能。這之中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指城市的整體功能,一層指城市的分區功能。一座商業城市與一座文化或旅游城市,其色彩自然應該有所區別,一座大城市與一座小城市,其色彩原則也應有區別。對于像香港這樣的商業大都市來講,城市色彩服從于商業目的,即便色彩有些混亂,人們也能容忍。但對于像巴黎、維也納這樣的文化名城,假如其城市色彩混亂,便對城市形象有絕大損害。米蘭作為意大利最早的金融中心,其老城色調非常凝重,而威尼斯,作為旅游城市,其老城色彩則活潑得多,這兩者是不能置換的。相對說來,歐洲一些旅游小城,其建筑色彩都比較艷麗,給游客留下鮮活印象;而歐洲的大城市,其建筑色彩都比較淡雅,追求一種寧靜的感覺,避免色彩火爆而形成“噪聲”。
從城市區域劃分來說,市行政中心(或廣場)的色彩,一般應凝重一些;商業區的色彩,可以活躍一些;居住區的色彩,應素雅一些;旅游區的色彩,則要強調和諧悅目。這些原則是城市色彩規劃的通則,譬如用適當色彩手段將居民小區與商業街區區分開來:居住區不應出現廣告,便是實施城區功能色彩區分的重要手段。與此同理,城市單體建筑的色彩也要服從其功能。像立交橋等大型基礎設施,其混凝土本色既顯出力量感,又接近自然色,沒必要弄巧成拙地進行粉刷。像高層的辦公寫字樓,則不宜用輕浮的色彩,而像街頭電話亭、候車亭等臨時性公共設施,則可以采用相對明快的色彩。只要我們能制定包括建筑色相、明度、飽和度在內的分區色彩控制標準并嚴格執行,便能逐步解決城市色彩混亂及平庸問題。
4、城市色彩構成和諧原則
和諧是色彩運用的核心原則,也是城市色彩的核心原則。這里的色彩包括所有城市色的構成因素:自然的、人工的;固定的、流動的;永久的、臨時的等等。這里的和諧,是要求城市色彩在變化中、差異中的實現統一或協調。如果色彩沒有變化,差異,就無所謂和諧;但變化、差異過大,也就沒有和諧。城市色彩的協調,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人工色與自然色或與城市自然環境色彩的協調,一是指人工色與人工色或與城市建筑環境色彩之間的協調。
城市色彩首先要與自然環境色彩相協調,一座被綠色森林或藍色海洋擁抱的城市,其色彩自然應區別于內陸城市或特大城市。綠色環繞的小城,色彩運用即便大膽一點,也不至破壞城市色彩的和諧。歐洲旅游小城,像茵斯布魯克、薩爾斯堡的建筑色彩鮮亮,原因也在這里:小城外面環繞的往往就是大片綠色的河流山林,或者是冬天的皚皚白雪,這樣,城內街景的暖紅色調,便比較容易找到平衡。而海洋中的城市,如果色彩過于素淡,城市會失去生機,所以,威尼斯雖以暖紅為主調,卻不給人色彩嘈雜的感覺,反而顯得生機勃勃。總之,在存有自然色的情況下,我們應盡量使其構成城市底色,使文化色服從自然色,這是使城市色彩和諧的捷徑。青島老城的色彩便是典范。所謂“紅瓦綠樹碧海藍天”,其中只有“紅瓦”是人工色,其余全是自然色。這些自然色并非青島獨有,而是所有沿海城市共同擁有的自然財富。為什么青島卻能將這些自然色“貪為己有”呢?就在于青島舊城的規劃中,巧妙地借用、利用了青島的自然色,實現了人工色與自然色的和諧統一。
在沒有或缺少自然色的大城市或城市新區中,如果又沒有特定傳統色的話,其城市主色調應偏中性,然后,分功能區、分建筑結構,圍繞主色調搭配色彩。一般情況下,大面積建筑立面色彩應靠近主色調,留下色彩變化空間,給建筑細部(窗戶、門庭、招牌等)以渲染變化的機會。特別是體量巨大、結構復雜的建筑,應用統一色彩,使之溶于城市色彩整體構成中;體量小但結構雷同的建筑群落(譬如公寓建筑),則應通過對涼臺、門窗色彩的變化設計,使整組建筑產生視覺的生動感、節奏感或韻律感。城市中的新建筑,必須照應周邊建筑已形成的色彩環境,如果原有建筑色彩非常不和諧,則應使用能中和色彩沖突或形成過度色的建筑色彩,而絕不能標新立異,再別出新彩,亂上添亂。但無論城市色彩主調如何,硬化地面都必須接近自然色,接近石板、石磚的色彩,避免大面積使用彩色地磚使城市色彩結構失重,破壞色彩的和諧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