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的物質寓所,城市也是人的精神家園。研究城市一方面要研究它的物質形態,另一方面又要研究它的意識形態。作者研究“墻”與“街”,是想從古代城市的形成、變遷及城市文化的積淀,反觀當今城市在發展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對中國城市改進的方法。
1 “墻”與“街”的出現與中國古代城市的產生
1.1 “阡陌”和“邑”形成城市的“墻”與“街”
中國古代最早的城市雛形的產生,稱之為“國”,也叫“城”。筑城被稱之為“營國”。它是當時上層階級所建立的一種政治經濟統治堡壘,與當時的農耕文化相適應,“城”的建置與農業文明是相匹配的。當時的人們由于分配田地(實際上是土地的領主分配給農耕奴隸)而產生了一定大小、形態方整的地塊,并進而產生農耕奴隸聚居的“邑”,還有與之相配合的灌排水溝——稱為“溝洫”,田間道路——稱為“阡陌”。在此基礎上,通過土地的規整、阡陌道路的形成而產生的邑落、村莊,并進而到統治據點的“城”、“國”,最后形成了具有城墻包圍的、以縱橫經緯“涂”(道路)分劃地塊的、在各地塊內又形成各種城市功能區的典型的中國古代城市。這種城市形制自戰國時《考記.營國》制度確定以來,一直延續到明清的北京城。
以這樣一種形式構成的中國古代城市,其中的城市區域的構成很明顯是由兩方面的因素決定的,一是城市的道路網——經緯涂街道,它成為城市區域地塊劃分和聯系的手段;二是區域地塊,它又成為城市街道網的整合與分布手段。在這里,從街道(包括巷或水巷)中或許可以看到古代田制里阡陌和溝洫的影子;在街廓(區域地塊或地段)中或可看出古代田制的土地分配的原形。這種城市形成方式與古代的農耕文化有著天然的聯系。
1.2“墻”與“街”形成的城市生活空間
中國古代城市,是各個不同階層、不同性質的個體與群體的人、聚居生活的場所。這些人不同的生活方式,造就了不同的生活內容和層面,在城市空間中,也就相應地有所體現,最終是由從“阡陌”演變而來的“街”和從“邑”所產生的“墻”的形態表現出來的。
“墻”是對不同內容的生活進行劃分與聚合的手段。“墻”界定出內部與外界的領域,在中國古代城市中,“墻”內可以是個人、家戶、部族或是皇室的生活領域,各自包含著不容混淆的生活內容,“墻”外意味著城市中公共生活內容。從空間界定的功能看,不管是院墻、宮墻還是城墻,其功能都是相似的,都是對特定城市生活領域的界定。“墻”本身也就成為城市生活領域的標志了。比如人們在城市中可以很容易地從高大的黃瓦紅墻辨別出帝王生活的領域,也能從青瓦白墻看出一般平民的住家,當然也能從城墻的形態、等級看出這座城市的一些特性。
“街”是對不同層面的生活進行聯系與疏導的手段。“街”顯示著活動的方向與動線。在中國古代城市中,不同的“街”提供給人們不同的與城市空間的聯系手段,通過這一手段,各種各樣的人,包括本地的、外地的市民、商人、官員等,都在城市聚集,不同層面的生活在此相遇,這時“街”上所呈現的是各種城市生活場景。同樣,從空間界定的功能看,不管是城市經緯涂干道、居住街坊間的街道,或是坊內的小巷、胡同、里弄,所起的作用都是相似的,都是對特定城市生活場景的界定。“街”本身,也就成為城市生活場景的標志了,人們可以從街道的寬闊、筆直以及兩邊莊重的禮制建筑的排列辨別出位于城市中軸線上的專用道路——皇帝的“馳道”,也能從熱鬧的店鋪、建筑和街道空間的宜人尺度中感受到居民街巷的特有風味。
1.3 “墻”與“街”決定的城市物質形態
在古代城市中,“墻”與“街”在分別界定著特定的城市生活領域與城市生活場景時,不是孤立地起作用的。從它們的“阡陌”和“邑”的產生淵源來看,就說明它們是事物的一體兩面,是城市中的一對不可分割的整體,它們共同構成了城市的生活空間,其自身也成為城市生活空間的載體,這樣的結果,體現在由“墻”與“街”所形成的城市物質形態上。
城市物質形態的總體情況,也就是城市的總體輪廓,總是由構成城市的物質實體與空間結構決定的。“墻”作為構建城市的物質實體,“街”作為構建城市的空間結構,它們的形態,對于城市物質形態的作用是決定性的,它們的抽象形式,決定了城市中實體與空間的安排,從而決定了城市特有的物質形態。
從抽象形式來說,“墻”總是一種具有一定厚度的,由特定內容材料組成的面域,它可以沿線性方向延伸,也可在自身范圍內進行劃分。這樣,它就可以形成一定的邊界,當邊界的范圍封閉時,就形成圍合;它又可以形成一定的單元,這樣的單元就是它在自身范圍內進行有規律劃分的結果;最后它還能形成一定的聚落,當邊界范圍與構成單元同時具備時,聚落也就形成了,這種表現可稱為“墻”的匯集。
“街”的抽象形式,是具有一定寬度,由特定活動方向組成的通道,它也可沿線性方向延伸,并可在自身范圍內進行聯系。由于這些特性,它可以形成一定的方向,當方向多個分散時,就會分延,隨之而形成節點。在對節點進行聯系時,它又構成一種框架;最后,還可由節點與框架共同構成一種結構,“街”這時表現為一種網絡形態。
總結上面的描述,可用兩個圖示清楚地表達,“墻”與“街”最終在城市中統一,則包含了它們的各個演化階段的形態,而不會是它們的某種單一形式,這樣形成的城市物質形態是秩序分明、內容完整的,也只有如此,城市的實體與空間結構才能是一個整體,并出色地適應城市生活的各項要求。城市生活空間,在“墻”與“街”上,找到了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