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一、改革開放前的城鄉關系
新中國成立之初,是一個生產力發展水平極端落后的農業大國。1952年中國工業凈產值占工農業凈產值的比重僅為25.3%,工業勞動者占社會勞動者的比重只有6%。經過短暫的戰后經濟恢復階段以后,中國進入了大規模的工業建設時期。國家為推進工業化,在農村和城市進行了一場規模浩大、持久深遠的社會變革,建立了計劃經濟體制。這種圍繞工業化建立的體制將城市和農村分割為兩個部門。在城鄉分割體制下,農民沒有自由擇業權,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沉淀在土地上,人地矛盾加劇,城鄉關系扭曲。此時中國城鄉關系的變化呈現出以下三個特征:
(一)工農產品不能平等交易
新中國成立后,工業部門不僅在量上偏少,而且在技術上也極其落后。由于中國工業沒有基礎,推進國家工業化需要大量資本積累,為保證以廉價的方式獲得農業剩余,國家對糧食和棉花等大宗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政策,自由市場交易被嚴格限制。從1955年開始,國家在農村發起了一場大規模的集體化運動,并于1958年在農村建立了人民公社體制。統購統銷和人民公社體制實現了國家對農民和農業剩余的全面控制。
在這種體制下,國家通過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從農業部門取得了巨額資金。改革開放前20多年,國家以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形式從農業中提取的經濟剩余大約為6000億-8000億元。
(二)城鄉之間要素不能自由流動
新中國成立初期,農民向城市的自由遷移滿足了大規模的城市經濟建設對勞動力的需求。然而,伴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流入城市,城市在就業、食品供給等方面越來越不堪重負。同時,大量的勞動力脫離農業生產,也直接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政府就采取了諸如嚴格禁止企業單位從農村招工、在城市建立收容機構、把進城農民遣送原籍等強制性措施,試圖對農民向城市的自由遷移施加限制。從50年代后期開始,中國逐步建立了極為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體系,從體制、政策到各項管理制度等方面限制農村人口流入城市,把城鄉間人口的遷徙直接納入國家的控制之下。
改革開放前的近30年中,中國農業勞動向制造業及相關部門的轉移是相當緩慢的,越
但計劃體制和工業化政策強化了中國經濟和社會的二元特性,使城市和農村在生產生活水平上表現出極大的差異。改革前快速工業化運動并沒有將中國帶入現代化國家的行列。相反,由于過度剝奪農業,實行城鄉隔離,造成工農業發展失調,城鄉發展失衡,城鄉關系遭到扭曲。1952-1978年,中國工業總產值增加了15倍,而農業總產值只增加了1.3倍。農業始終沒有擺脫傳統的生產方式和半自給的生產狀態,在整個國民經濟中仍然是最落后的部門。由于城鄉間產品不能平等交易,要素不能自由流動,城鄉之間缺乏正常的市場聯系,工業化完全沒有惠及農民。在這種工業化模式下,城市化水平始終沒有得到提高。1978年,中國仍有82.1%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而當年農業總產值只占全社會總產值的22.9%。1952-1978年,中國居民消費水平只增長了0.77倍。中國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增長僅為57.5%,相當于同期非農村居民消費水平增長速度的一半。1978年中國非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高出農村居民1.9倍。1978年,中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33.57元,人均生活消費品支出69.63元,其中食品支出46.59元,占65.8%。以恩格爾系數衡量,農民處于絕對貧困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