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4頁
城市是人類活動的空間載體,是一個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城市必須不斷強化防火災能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體系,有效預防、抗御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對城市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害。
消防規劃是城市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的綱領性文件,是貫徹落實消防法規的具體體現。消防發展對完善和實施消防設施建設,整合城市配套功能作用,提高城市綜合抗御火災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筆者有幸參加了深圳、東莞等地區的多個城鎮消防規劃的編制工作,現結合工作中的體會,淺要提出對城鎮消防規劃的幾點看法。
一。現狀消防面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深圳、東莞等地區的經濟飛速發展,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城市消防體系的建設相對滯后的問題逐漸顯露出
1.4 消防監督、宣傳工作相對滯后
首先,社會上部分人對消防宣傳缺乏足夠的重視,認為消防宣傳可有可無,做消防宣傳只是做表面文章,不能把消防宣傳擺在突出的位置。其次,消防宣傳缺乏足夠的資金,宣傳設備和人員數量未能適應社會日益增長的宣傳需求。另外,宣傳的形式比較單調,缺乏一定的創新,在農村地區的消防宣傳還不夠徹底。
近年來,經濟發展速度明顯加快,企業主管部門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后,效益不同,管理模式不同、對消防安全重視程度不一,一些企業內部的消防管理工作職能弱化,消防工作任務加重,而目前消防部門人員有限,監督力量明顯不足。
二。 城市消防體系的建立
城市消防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涉及到城市建設的各個方面,貫穿于城市建設的各個時期,是一項復雜、艱巨、長期的城市建設系統,也是現代化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一個完善的城市消防體系應以各級政府為領導,會同各相關部門共同建立。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它相關法規為準繩,把消防安全保障工作視為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應將消防規劃納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層層落實責任,加強領導,積極協調,保證消防規劃內容的逐步實施。建議政府成立由安監、消防、城建、國土、財政、市政、供電、電信、自來水等單位組成的協調機構,負責消防規劃的具體落實和協調工作,定期召開消防設施建設協調會。
消防規劃經審查批準后,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別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護,由公安消防機構監督、驗收和使用,涉及的各有關部門必須責無旁貸地大力支持和協作,保證規劃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