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4頁
4.2.2 消防教育的公眾化發展
消防教育理念是“公眾消防教育”,即對公眾進行火災危害性和預防火災等基本知識的教育。隨著消防工作的發展,遠期在消防機構中設立了消防安全教育部門,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專門的公眾消防教育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針對當地的火災形勢和區域特點來確定消防教育的重點對象和活動內容。
1)。 實施原則
(1)。所有人均有接受消防教育的義務。
?。?)。所有單位均有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消防教育。
?。?)。消防部門應對公眾提供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等方面內容的指導,同時也有對“公眾消防教育”進行監督的責任。
2)。 具體措施
消防教育經費以政府投入為主渠道,同時募集社會資金予以支持。
社區消防教育以切合實際情況為原則
建設消防教育館和消防教育基地,消防教育基地應面向社會、面向公眾、面向學生,開展全方位的消防培訓教育,推進消防社會化進程。
4.2.3 強化消防監督職能
改進防火監督辦法,強化消防監督職能,已經成為適應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這既是消防工作緊緊圍繞穩定社會、促進改革、保障市場經濟發展這個中心,促進地區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的客觀要求,也是防火監督部門的使命。
1)。 強化業務學習,加強消防監督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同時加強工作人員的經驗交流,以提高業務水平。
2)。 強化企業單位的自我消防管理,確定單位和個人的消防目標,發動方方面面的力量齊抓共管,共同提高整個地區的安全。
3)。 做好消防監督角色的轉換,全力推進消防監督工作的社會化,以社會化促進消防監督工作的發展
4.3 消防管理與消防設施維護
4.3.1 建立科學的消防管理體系
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形成嚴格科學的消防管理體系。消防工作是一項涉及諸多方面的系統工程,必須加強政府的統一領導,實行嚴格的行業管理。政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消防監督、火災撲救、各種形式消防隊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各部門、各單位在政府的領導下,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把消防工作貫徹、落實到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和日常工作中,開展經常性的消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3.2 消防設施維護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相關部門應相互協調,共同對消防設施進行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2)。 各級政府、計劃、財政、建設、供水、供電、通信等有關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應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3)。 計劃部門應當將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社會發展計劃;在審查基本建設項目時,應當審查城市公共消防設施投資計劃。
4)。 建設部門應當將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投資納入年度城市發展計劃,安排資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
5)。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計劃,籌集資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
6)。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義務,對破壞損害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舉報。
7)。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埋壓圈占損毀拆除消防設施,不得將消防供水設施用于與消防無關事項,不得挖掘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和損壞消防通訊設施。
8)。 城市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公安消防部門應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當地人民政府應按有關規定責成有關部門增建、改建、配置或實施技術改造。
五。 結語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規模、結構形態、功能布局的要求,科學合理的規劃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系統地安排消防設施,以有效指導城市消防安全體系的建立,使之與城市發展相適應。
城市消防規劃是城市規劃體系重要組成部份,屬于政府制定的城市發展規劃的規范性文件之一,對城市消防的發展具有指導性意義,消防規劃是適應城市可持性發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