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一、考試簡介
根據《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文件精神,從1995年起,國家開始實施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從1995年開始實施。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考試、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全國范圍有效。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管理工作。注冊有效期自注冊之日起計為三年。
主考部門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是由國家人事部與國家建設部共同組織的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
省建設廳負責考試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房地產估價師網上報名審查及考務工作。
二、 報考條件
(一)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第八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5年年底。
三、 報考辦法(各地市可能會有所差異。請關注本站的考試動態欄目。
(一)報名時間:每年的6、7月份左右。
(二)報名方法: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采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由于各省市報名時間與方法有不同。
四、 報名時間
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布,一般為每年6、7月份。
五、 考試時間
六、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