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必須先由實施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土地評估資質的估價機構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然后,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成立專門機構進行審核確定。&考&試大$審核機構應認真審閱評估單位出具的估價報告,尤其是對于估價結果、假設條件和使用限制條件等進行認真分析,了解估價師的客觀意見,同時綜合考慮實施招標、拍賣、掛牌時的市場狀況,擬出讓地塊的條件,潛在投資者的需求,充分考慮政府產業政策和地價政策等因素,綜合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底價。
在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底價時,政府專門機構應從實際出發,科學論證,制定招標、拍賣底價。如果盲目決策,底價定不準,過低了可能導致我國國有資產流失,土地資產價值難以實現;過高了則使競價可選擇域值范圍太小,拍賣、招標難以掀起你追我趕的競爭高潮,可能影響競標、拍賣效果。
同時,政府應根據規劃設計要求、房地產市場行情、宗地的地理位置等綜合因素科學合理地測算出土地的最高出讓價,防止競拍者感情用事,開出天價。表面看,那樣場面好看、熱鬧,有轟動效果,但從長遠來看,可能導致兩個后果:一是競得者毀約,寧可負違約責任,而不愿承擔更大的損失,因而有損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考&試大$二是如果競得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則房屋購買人的切身利益將受到損害,競得者為了彌補在購買土地時過重的土地成本負擔,有可能在建筑時偷工減料,不按規劃的綠化要求、容積率要求開發建設施工,降低開發質量和成本,侵犯消費者權益,也影響了土地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總之,既要保證國有土地資產不流失,&考&試大$又要正確引導市場走向,還需要充分考慮到市場的承受能力,綜合確定合理的拍賣底價。當然,我國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方興未艾,在很多地方還只是剛剛起步,特別是對于招標、拍賣、掛牌中底價的確定,尚缺乏成熟的經驗,這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