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一、在全國從業的土地評估機構要按評定公布的資質等級開展的相應的評估業務,不得超范圍從業。
(一)A級土地評估機構可在全國范圍內獨立從事基準地價及各類宗地地價評估,具體業務范圍如下:
1、基準地價評估;
2、出讓或國家收回土地的評估;3、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土地的評估;4、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評估;5、企業兼并、破產、清產核資涉及的土地評估;6、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評估;7、征收土地稅費涉及的土地評估;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需要進行土地評估;9、地價咨詢。
(二)準A級土地評估機構可在全國范圍內獨立從事基準地價及估價額在1億元的宗地價格評估,具體業務范圍如下:
1、基準地價評估;
2、出讓或國家收回土地的評估;
3、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土地的評估;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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