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管理的內容(掌握)
1、定期公布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制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并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建立土地價格評估制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4、建立土地交易價格申報制度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土地交易權利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5、制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限價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五條規定,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于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 例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交易雙方只能在不低于( )的基礎上,確定其成交地價。(2000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基準地價
B.標定地價
C.政府最低限價
D.宗地評估價
答案:C
解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6、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例題:目前我國需要建立的地價管理制度主要有( )。(2002年土地管理基礎試題)
A.地價評估制度
B.土地交易價格申報制度
C.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定期公布制度
D.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計劃管理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