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市場的發展過程(了解)
我國土地市場的形成與發展,是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結果。
1.土地市場的萌芽階段
1978年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開始分離。與此同時,城市土地使用制度開始改革,1980年,我國開始向中外合資企業收取場地使用費,1982年,深圳開征城市土地使用費。1987年,國務院批準在深圳、上海、天津廣州、廈門、福州等城市進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試點。1988年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宣布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確立。我國開始了通過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嘗試。
2.土地市場的形成階段
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頒布實施,中國土地市場建立和發展有了法律依據。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在全國展開。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和十四大以后,全國土地市場的培育、發展進程大大加快。到1992年底,全國除西藏外的29個省(市、區)都已經開展土地出讓工作。這一時期,全國各地大搞開發區建設,土地投機盛行,炒賣土地現象非常嚴重。為此,1993年,國務院開始整頓土地市場。1992年發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條件和相關規定。
3.土地市場的發展與完善階段
1995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頒布之后,城市土地市場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1998年國土資源部成立以來,土地市場逐步發展和完善。1999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行招標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嚴格限定行政劃撥供地和協議出讓土地的范圍,并限定了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最低價格。2000年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場促進土地使用權規范交易的通知》,| 為了規范協議出讓土地行為,限制劃撥土地使用范圍,建立完善的招標拍賣掛牌制度,2001年,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劃撥用地目錄》,細化了劃撥與有償的范圍,對不符合劃撥目錄的建設用地,必須有償使用。2002年5月國土資源部發布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明確規定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 這一階段,土地市場中介隊伍也逐步發展壯大,土地評估行業行政管理制度逐步健全。
例題(判斷):1995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正式宣布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確立。( )。
答案:×解析:1988年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宣布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