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條件評價
城市建設用地的自然條件評價主要從工程地質、水文、氣候和用地適用性等幾個方面進行。
1)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建筑土質與地基承載力、地形條件、沖溝、滑坡與崩塌、巖溶和地震等方面。
2)水文及水文地質條件
1)水文條件。江河湖泊等地面水體,不但可作為城市水源,同時它還在水路運輸、改善氣候、稀釋污水以及美化環境等方面發揮作用。但某些水文條件也可能給城市帶來不利影響,例如洪水侵患,年水量的不均勻性,水流對沿岸的沖刷,以及河床泥沙淤積等等。
2)水文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一般是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層的厚度、礦化度、硬度、水溫及水的流動狀態等條件。
3)氣候條件
包括:太陽輻射、風象、氣溫、降水與濕度。
4)城市用地適用性評價:以城市建設用地為基礎,綜合各項用地的自然條件以及整個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與經濟性,對用地質量進行評價。
從自然條件出發對城市建設用地的適用性進行評價,主要是在調查研究各項自然環境條件的基礎上,按城市規劃與建設的需要,對用地在工程技術與經濟性方面進行綜合質量評&&價,以確定用地的適用性程度,為正確選擇和合理組織城市建設和發展用地提供依據。
城市用地適用性的評定要因地制宜,特別是抓住對用地影響最突出的主導環境要素,進行重點的分析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