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由于土地的價格部分取決于效用,而非取決于其成本,故采用成本逼近法有時可能會與市場產生偏差。故采用成本逼近法估價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成本逼近法適用于:
1.新開發土地,不適用建成區域已開發土地估價;
2.土地市場欠發育,交易實例少的地區,無法用市場比較法估價時采用;
3.工業用地估價,&&城區或市區工業用地除外;
4.既無收益又無交易情況的學校、公園及公共建筑、公益設施、園地等特殊性土地的估價。
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
V=Ea+Ed+T+Rl+R2+R3=VE+R3+……
式中:V——土地價格
Ea——土地取得費
Ed——土地開發費
T——稅費
Rl——利息
R2——利潤
R3——土地增值
VE——土地成本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