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按該區域土地因改變用途或進行土地開發,達到建設用地的某種利用條件而發生的價值增加額計算。土地增值收益率一般為10—30%。
土地增值的計算方法: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費+稅費+利息+利潤) ×土地增值收益率
注:在實際操作中,如土地增值收益采用當地出讓金標準,由于政府公布的出讓金標準多為宗地最高出讓年限的出讓金,與評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不一致,須進行使用年限修正,公式為:
待估宗地價格=(土地取得費及稅費十土地開發費+利息+利潤) ×[1-l/(1+土地還原率)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出讓金×[1-l/(1+土地還原率)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1-l/(1+土地還原率)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由于土地取得費、稅費、開發費、利息、利潤一般結合土地面積表述,&&在出讓金以樓面地價表示的地區(如廣州)運用以上公式時,應特別注意將樓面地價轉換為地面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