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價報告的使用方向
土地估價報告的使用前提有嚴格限制,土地估價報告的使用范圍應在委托合同列明。委托方使用土地估價結果報告的限制條件如下:
1.必須在有效期內(nèi)使用,超過有效期必須進行調(diào)整或重新評估;
2.必須在估價的假設條件成立的情&&況下使用,假設條件不成立,估價報告的評估結果也無效;
3.必須完整地使用,不能斷章取義,不能肢解報告;
4.只供委托方本次的評估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為不同的評估目的,有不同的評估結果;
5.只供委托方本次的評估目的使用和報送有關部門,不得公開發(fā)表或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