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價委托協議(合同)的主要內容
1.委托方、受托方的名稱:必須是雙方的全稱。
2.評估目的:應注明此項評估是為了滿足委托方的何種需要,如抵押貸款、上市、轉讓、課稅、訴訟等等。
3.評估對象:指評估標的的具體范圍,具體說明估價對象的面積、土地使用者、用途等。如果評估對象為多項,可列表說明。
4.評估基準日:說明估價結果對應的日期,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
5.評估時間:出具評估報告書的時間。
6.報告使用范圍:該使用范圍應與評估目的相對應,要注明評估報告僅供委托方為評估目的使用,申明評估報告書的使用權為委托方所有,解釋權歸評估機構,未經估價機構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和公開或肢解評估報告。
7.評估費的收取:要寫明評估費收取的金額、收取的時間和收取的方式。
8.合同有效期:在合同中應寫明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合同的有效期應為完成評估報告書且委托方支付完評估費后,為其合同終止時間。
9.違約責任:在合同中應寫明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應賠償的損失及產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10.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委托方的義務是配合評估機構的工作和提供有關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及時支付評估費。評估機構的義務是在約定的時間出具報告書,并為委托方保守商業秘密。
11.爭議解決:爭議解決的辦法有協商、仲裁、訴訟。
12.簽合同的時間、地點、人物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