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土地估價方法選擇的原則和綜合運用
1.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用于地產市場較發達、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實例的地區。市場比較法可用于評估土地的價值或價格,并可用于評估土地或房地產的租金,以及用于其他估價方法中&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產的估價;
(4)現有新舊房地產中地價的單獨評估。
4.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一般適用于新開發土地的估價,特別適用于土地市場不發育,土地成交實例不多,無法利用市場比較法等方法進行估價時采用。同時,對于既無收益又有很少交易情況的學校、公園以及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價也很適用。
例題:成本逼近法主要適用于( )的估價。
A.商業用地
B.住宅用地
C.寫字樓用地
D.工業用地或新增建設用地
解析:根據成本逼近法的適用范圍,成本逼近法一般適用于新開發土地的估價,特別適用于土地市場不發育,土地成交實例不多,無法利用市場比較法等方 法進行估價時采用。同時,對于既無收益又有很少交易情況的學校、公園以及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價也很適用。答案選D.工業用地或新增建設用地。
5.路線價估價法
路線價估價法是一種迅速、公正合理,又能節省人力、財力,并可同時對量宗地進行估價的方法,特別用于土地課稅、土地重劃、征地拆遷或其他需要在范圍內對多宗土地進行估價的場合。當然,這種方法僅適用于城市的估價。
(1)適用于市街地,主要用于商業繁華區域土地價格的評估,對道路系統完整、道路兩旁的宗地排列整齊的區域和城市,效果更佳;
(2)路線價估價法需要較多的交易實例,且土地市場要規范;
(3)路線價估價法能快速評估多宗土地的價格;
(4)路線價估價結果的精度與路線價及其修正體系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