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地覆蓋度、人口密度的指標值和分值與面積有關,計算指標值的區域或單元大小對指標值影響頗大,單元過大極易把原有的數據均值化,掩蓋差異性,影響分值的合理分布,故在計算時要注意掌握好這一技術。
因素指標值的計算
綠地覆蓋度使用的資料為綠化占地面積。
人口密度主要在商業用地定級和住宅用地定級中使用。商業用地定級時,人口密度中涉及的人口資料數為客流人口;住宅用地定級時人口密度中涉及的人口資料數為常住人口及暫住人口之和。
在不同的區域或單元內將以上數據和區域、單元面積相比,得到各因素的指標值。
綠地覆蓋度的計算公式為:

因素作用分值是按照各因素與土地的關系賦值的,綠地覆蓋度和商業用地定級內人口密度指標值從低到高,相應分值從。到100分;住宅用地定級的人口密度指示值從最小人口密度到最佳人口密度(最佳人口密度,按我國的國情,用城市規劃中的理想人口密度代替)時,相應分值從0到100分,而從最佳人口密度到最大人口密度時,分值從100分開始下降。
各因素的作用分計算公式均為:
ei=100×(Xi-Xmin)/(Xmax—Xmin)
式中:ei——某區域或單元因素作用分;
Xi——分別為因素指標的最小值和某區域或單元指標值;
Xmax、Xmin——對于綠地覆蓋度、商業用地定級的人口密度是最大指標值,對于住宅用地定級的人口密度是最佳人口密度。
運用以上公式時,對于綠地覆蓋度、&考試大&商業用地定級的人口密度只要將各指標值代入求算即可;但對于住宅用地定級的人口密度來說,確定人口密度最佳值后,必須對大于人口密度最佳值的指標按下面公式修訂后方可代人以上公式。修訂公式為:
Xi=2Xk-Xmax
式中;Xi——經處理后的某區域或單元指標值;
Xk——超過最大人口密度的指標值;
Xmax——城鎮最佳人口密度指標值。
當一個城鎮的最大人口密度超過2倍最佳人口密度時,按照分值計算原則,將超過2倍后的人口密度作為2倍計算。
單元或地塊因素分值計算
根據劃定的定級單元或地塊,分別計算其綠地覆蓋度、人口密度,從中找出最大值(或最佳值)、最小值,然后按公式計算出相應因素的作用分,進而直接作為單元或地塊的因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