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國家授權或以土地出讓方式所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期限。
2.土地使用年限的設定(記憶)
根據國務院199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有效使用年限等于土地使用證或者&&相關土地權屬證明上登載的剩余使用年限或者最高出讓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