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土地登記的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尚未制定土地基本法,體現我國地權及地權制度法律內容散見于憲法、民法、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及國家土地管理行政機關制定的有關規章文件中。
(七)土地登記機關與土地登記申請
1.土地登記機關
土地登記機關即指土地登記執行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土地登記發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這就決定了土地登記機關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我國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責、土地登記內容及行政區域特點,一般以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為基本登記機關較為妥當。土地登記的具體執行,一般是土地管理部門內設置的地籍處、科、股等。隨著土地登記制度的日益完善,土地登記業務工作將從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劃分出來,設立隸屬于土地部門,公開對外受理土地登記事宜的專職機構。
2.土地登記申請
土地登記申請的提出,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請;申請人為單位的,應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土地登記申請可以代理。
按照《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申請人在辦理初始土地登記申請時,應向土地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4)地上物權屬證明。地上物權屬證明主要是房屋產權證明。
二、初始土地登記的程序
初始土地登記工作可分為五個階段:
1.準備工作
準備工作是初始土地登記的前期工作。包括組織準備、行政準備和業務準備三部分。
2.申報初始土地登記
它包括通告、申請、審查、收件四項具體工作。
3.地籍調查
地籍調查分為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
4.權屬審核
權屬審核分初審、審核、公告、批準四個階段。
5.注冊登記,頒發證書
包括:注冊、繕證、通知、驗證和發證五項工作。
例題:土地權屬審核是初始土地登記最基本的環節,分為( )幾個階段
A.初審
B.審核
C.公告
D.批準
答案:A.B.C.D
分析:權屬審核分初審、審核、公告、批準四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