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1)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認定
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一是農村村民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二是農村村民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三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的面積超過了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認定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其主體必須是沒有城鎮戶口的農村村民。此外,建住宅不僅包括農村居民建住房,還應當包括興建與所建住房的居住生活有關的其他建筑物和設施,包括廚房、廁所等。
(2)對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
《土地管理法》對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規定了兩種方式,一是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