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簡述對破壞耕地行為的處罰形式。
對破壞耕地行為的處罰主要有以下三種:
(1)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即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違法者自行糾正其違法行為,并責令其在一定的期內對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進行治理,以減輕其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2)罰款。對于破壞耕地的行為,可以并處罰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3)刑事責任。如果破壞耕地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破壞耕地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