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自然環境條件
①地貌條件:包括地形、地勢和各類地貌現象。
地形:地形影響城市的分布位置、平面結構和空間布局。
地勢:地面的高程和用地各部位間的地勢高差,是對制高點的利用、用地的豎向規劃、地面排水及洪水的防范等方面的規劃設計依據。
各類地貌現象:各類地貌現象主要影響各項建設用地的選擇和建筑物的穩定性。
②地質條件:包括地基承載力、地下水和地震等。
地基承載力又叫承壓力、地耐力,城市各項工程建設都是由地基來承載,由于地層的地質構造和土層的自然堆積情況不同,地表組成物質也不相同,因而地基承載力也不一樣。
地下水對城市建設發展程度和建筑物穩定性影響很大,主要反映在水量、水質、水溫、出露位置、埋藏深度和含水層厚度等方面。
地震:我國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19世紀以來,在不同的地區范圍內,曾先后發生過8級左右的大地震9次,對一些城市造成很大災難。由于地震對城市造成的危害很大,城市規劃要考慮周圍的防震措施。
③水文條件:包括江、河、湖、海等水體的水量、水位、水質、流速等情況。
④氣候條件:包括風象、氣溫、日照等。
城市用地(特別是污染性企業用地)布置,建筑物的結構、朝向、間距和排列方式,以及道路走向、市政工程設施狀況等都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
風象包括風向和風速兩個方面。
氣溫是指離地面1.5m高的位置上測得的空氣溫度。
在城市規劃中,確定建筑物的朝向、間距及建筑群體的布局以及確定城市道路的走向和寬度,坡地上的建筑布置等都要考慮能否獲得良好的日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