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價格確定的方法
如兩種方法求得地價相差幅度不大(一般不超過20一25%),可采用簡單算術平均值作為待估宗地最終結果。
如兩種方法求得地價相差幅度較大(幅度超過20―25%),說明每種方法地價增值或減值的原因,采用一種結果加權平均(但要說明每種方法結果權重的確定理由)作為待估宗地最終結果,或者取眾數、中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