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四、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權限
根據中央確定的土地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土地管理法》對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行兩級審批的制度,即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將鄉村企業、農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民宅基地等占用農用地的,授權地(市)級人民政府審批。
1.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地
(1)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的。包括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規定,由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設用地區之外需要單獨選址的項目。同時包括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等項目,也包括中央軍委批準建設的軍事項目用地。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鐵路、公路、各種管線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需要在城市建設用地區外單獨選址的項目用地。
(3)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征地的,包括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用地。這里要說明的是,這些城市中只有城市本身用地需要報國務院審批,而市轄縣的縣城則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市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由地(市)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但對于一些市設的開發區、衛星城將按城市市區同樣對待,需報國務院批準。
(4)涉及到基本農田的。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5條規定,農用地轉用需要報國務院批準。
2.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用地
(1)除了報國務院審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區占用農用地的。
(2)縣和縣級市所在的城鎮及其他城鎮建設占用農用地的。
(3)地、市以下政府批準可行性研究或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農用地的。
3.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授權設區的市、自治州的批準項目用地
(1)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內的農民宅基地、鄉村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設施建設占用的農用地。
(2)農村道路、水利及其他設施建設可以使用農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
例題:根據中央確定的土地要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土地管理法》對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行( )級審批制度。
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 B
例題:農村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若涉及基本農田的,其審批權在( )。
A.鄉鎮人民政府
B.縣級人民政府
C.省級人民政府
D.國務院
答案: D
例題:城區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在城市建設區內統一征地的,批準權限在( )。
A.城市所在地的城建部門
B.城市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
C..國土資源部
D 國務院
答案: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