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第四節 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與管理
一、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重要性及途徑
(一)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重要性
在完成編制規劃任務之后,能否很好地組織規劃的實施,就成為實現規劃目標、發揮規劃作用的決定性環節。
土地利用規劃的全過程包括編制和實施兩個階段,二者互為依托,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二)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衡量標準
1.各規劃項目是否落實到地、到位。
2.各類用地變更的界線、位置、用途、面積是否符合規劃。
3.土地利用、保護、整治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4.土地資金投入是否按規劃進度完成
5.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后是否取得顯著效益。
(三)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途徑
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必須綜合運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技術的手段,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1)強化土地利用計劃的編制與管理。
(2)建立實施規劃的領導責任制。層層訂立實施規劃的領導責任制度可以促進土地利用規劃落到實處。
(3)實行規劃公告制度。規劃公告可采用在報紙上公布、張貼布告和設立公告牌等方式。
(4)建立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審查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階段,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預審。
(5)健全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6)加強城市和村鎮規劃審核。
(7)建立健全土地開發整理的規劃審查制度。
(8)強化現代高新技術的應用。
二、土地利用計劃的編制與管理
(一)土地利用計劃的概念
土地利用計劃是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各類用地數量的具體安排。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
(二)土地利用計劃編制的任務和內容
1.目前編制土地利用計劃實際上就是指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其具體任務有:(1)通過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目標和任務。(2)合理確定各類用地的計劃指標,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規模和速度,促進國民經濟均衡協調發展。(3)研究制定用地計劃的政策措施,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2.土地利用計劃編制的內容
例題:我國現階段土地利用計劃編制的內容要由下述指標體系構成:
A.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指標。
B.土地開發整理增加耕地指標
C.生態退耕指標
D.耕地保有量指標
答案:A。B。C。D
(三)土地利用計劃編制的程序和方法
土地利用計劃的編制分為國家級、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級(地區、自治州)、縣級(縣級市、區)。在這四級土地利用計劃編制單位中,縣級為基層計劃單位。在編制土地利用計劃前,要進行各項準備工作,其中主要有:組織調查研究計劃期的經濟形勢、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工農業生產發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計劃的編制方法,統一計劃表格形式等有關內容。
我國目前土地利用計劃的編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方法進行。
1.上報計劃建議數首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部署和計劃控制指標,根據本行政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參考基期(本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提出本行政區域計劃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計劃建議數(預報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及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使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建設項目為單位,按照國土資源部管理和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兩類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計劃建議。計劃建議在報國土資源部的同時,應當抄送項目擬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計劃建議,應當于每年11月20日前報國土資源部。
2.下達計劃指標
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地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的基礎上,綜合平衡,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報國務院批準。編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于上一年度12月10日前報國務院經批準后下達到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由國務院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指導它們的計劃編制。
例題:編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于上一年度[ ]前報國務院
A.12月10日
B.12月20日
C.11月10日
D.11月20日
答案:A。B。C。D。E
分析:編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于上一年度12月10日前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