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第二節土地資源構成及特點
一、土地資源構成及分布
(一)按地形特征分類
(1)平原。 (2)盆地。(3)丘陵 (4)高原 (5)山地
例題:把土地資源分為平原、盆地、丘陵、高原、山地的依據[ ]
A.按利用特征分類
B.按地形特征分類
C.按植被特征分類
D.按氣候特征分類
答案: B。
(二)按用途分類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二、土地資源特點
(1)土地面積絕對數量大,相對數量小。。
(2)后備土地資源有限。
(3)土地類型多樣,山地多于平地。
(4)農地分布不均勻。
(5)森林覆蓋率低。
(6)土地質量較差。
(7)水土資源不平衡。
第三節土地管理的內涵與原則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與性質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
土地管理是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國家通過立法機構將意志表示規范化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國家管理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來保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從而達到實現土地管理國家職能的目的。土地管理的概念可以這樣描述,國家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為維護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系,合理組織土地利用,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綜合性活動。其本質是對土地的行政管理。這一概念包括6個方面的含義:
①土地管理的主體是國家。②土地管理的客體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產生的人與人、人與地、地與地之間的關系。③土地管理的目的是維護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系和合理組織土地利用。目標是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需求。④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管理土地。⑤管理的職能是計劃、組織、指揮、協調與控制。⑥土地管理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其目的和特點受社會環境的制約,特別受社會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約。
(二)土地管理的性質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兩重性。
二、土地管理的主體和對象
任何管理(含土地管理)的定義都需包括三項內容:“誰在管理”――管理者(主體), “管理什么”――管理的對象和范圍,“如何管理”――管理的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