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7、區域因素條件指數
A商業繁華度條件指數
a商服中心級別指數
將城鎮內商服中心從高級到低級依次分為市級、區級、小區級和街區級四個等級,以待估宗地商服中心級別指數定為100,每上升或下降一級,因素修正指數上升或下降一定數值。
b商業網點數
將宗地所處區域的商業網點數定為優(大于100個網點)、較優(50-100個網點)、一般(10-30個網點)、較劣(小于10個網點)五個級別,將待估宗地所處區域的商業網點數指數定為100,每上升或下降一級,因素修正指數上升或下降一定數值。
B距商服中心距離指數
將待估宗地距離商服中心距離指數定為100,每增加或減少1000米,因素修正指數減少或增加百分之幾。
C交通條件
a交通便捷度指數:以待估宗地臨近的公交線路或公交站點數量指數為100,增加或減少一條公交線路修正指數增加或減少1%;
b道路通達度指數:將道路劃分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胡同四個級別,因素指數增加或減少1%;
c對外交通便利度指數:以待估對象與火車站或碼頭等直線距離為100,每增加或減少1公里或幾公里,因素指數增加或減少1%;
d距市中心距離指數:以待對象與市中心直線距離指數為100,每增加或減少1公里或幾公里,指數增加或減少1%;
e路網密度:將城鎮內道路路網密度分為優(密度大于一定公里/平方公里)、較優(密度在一定公里之間的幅度)、一般、較劣、劣等五個等級,以待估宗地所處區域路網密度指數為100,每上升或減少一個等級,因素指數上升或下降百分之幾。f
D環境質量優劣度指數(或環境條件)
將城鎮內的環境質量分為無污染、輕度污染、嚴重污染三個等級,將待估宗地環境質量指數定為100,每上升或下降一個等級,因素指數上升或下降百分之幾。
E基礎設施狀況
a 生活設施完善度:指宗地所在區域的生活設施配套程度(如中小學、幼兒園、醫院、公園、郵局、銀行等),將生活設施完善度分為完善(設施齊備)、較完善(缺少部分設施)、不完善(無主要公用設施)三個等級,以待估宗地所在區域生活設施完善度指數定為100,每增加或減少一個等級,因素指數上升或下降百分之幾。
b公用設施完善度:將城鎮公用基礎設施定為七通一平、六通一平、五通一平、四通一平、三通一平、二通一平、一通一平。達到開工條件等(注:結合當地基礎設施情況及所選案例的開發程度確定),說明每增加或減少一通,因素指數的修正幅度,或者給由一個絕對的修正數值。
F個別集聚規模指數:
將工業產業集聚規模分為大、較大、一般、較小、小等五個等級,以待估宗地產業集聚規模指數為100,每上升或下降一個等級,因素修正指數上升或下降一定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