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261、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管轄權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答: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26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可以認定為什么類型的土地違法行為?
答:非法占地。
263、應當以出讓方式供地,而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的,以非法批地查處。是否正確?
答:正確。
264、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擅自下發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批準文件的,可以認定為什么類型的土地違法行為?
答:非法批地。
265、單位買賣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4畝,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降級或者撤職。
266、單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耕地4.5畝,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267、非法批準征收耕地30畝,對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開除。
268、單位侵占、挪用被征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40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降級或者撤職。
269、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20萬元以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給予什么行政處分?
答:開除。
270、我國《刑法》規定了哪幾種土地犯罪?
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